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
2019-12-02 10:39:19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20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套房贷款比例由70%上调至80%,二套房贷款比例由60%上调至70%。
2.借款期间,借款人或其配偶死亡,贷款人有权直接扣划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本笔贷款。
3.借款期间,借款人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按约定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扣划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本笔贷款,且不需要另行通知。
4.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而不需要另行通知借款人,若该笔贷款有抵押担保的,必须由借款人本人、配偶、抵押人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管理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除外)。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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