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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2021-01-12 16:00:14  浏览次数:

2019年5月27日第十四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为贯彻省住建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虚假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范围

对中心所属的九个管理部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办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二、骗提骗贷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二)利用虚假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还款记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三)伪造大病相关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四)开发商与借款人联合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五)伪造无房证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六)隐瞒真实的婚姻状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七)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骗提骗贷的核查方法

(一)核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一是扫描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二是一年之内的发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核查;三是向购房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核实(开发企业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到税务部门核实)。以上三种方式均可辨别发票真伪。

(二)核查购房合同的真伪。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签合同,可扫描其首页上的二维码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网签的合同,到住建部门、开发企业核实;三是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签合同,可扫描其首页上的二维码、向购房所在地的开发企业电话核实或以增值税发票核查信息为准。

(三)核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真伪。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可扫描其首页上的二维码或持协助查询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二是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可扫描其首页上的二维码、向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核实或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发送协助查询函核实。

(四)核查无房证明的真伪。持协助查询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到本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

(五)核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的真伪。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贷款的,持协助查询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到贷款银行核实;二是非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贷款的,可通过电话核实或发送协助查询函核实。

(六)核查大病手续的真伪。一是本地就医的,持协助查询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到医院或医保部门核实;二是非本地就医的,可通过114查询出院结算处的电话号码核实或持协助查询函请求当地医保部门协助核实。

(七)核查婚姻状况的真伪。一是婚姻证明为本地的,持协助查询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到民政部门核实;二是婚姻证明非本地的,可通过电话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核实或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发送协助查询函核实。

四、工作组织

此项工作由风险合规科统一组织和指导,对于自检自查工作不利的,中心将派检查组进行检查,核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届时,各管理部要报送自检自查报告,发现骗提骗贷线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向风险合规科报告,由中心统一移交处理。协助查询函由中心出具。

五、工作要求

目前,造假骗提公积金等现象屡禁不止,中心区两个管理部已发现多起骗提现象,风险合规科也查处了一起利用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骗提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因此,打击骗提骗贷行为迫在眉睫。自检自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通过整改完善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各管理部要切实加强对自检自查结果的运用,认识到查错是手段,及时纠错与全面防错是目标。各管理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检自查工作,管理部主任要亲自带队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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