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5-31 11:32: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伊美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
四、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期间参加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上述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