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 中心动态

我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新政出台 首付即可办理!

2021-11-04 14:04:37  浏览次数:

过去,我市公积金购二手房贷款必须一次性交齐全款并将产权过户后,方可申请办理,往往给借款人带来较大资金压力。为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解决职工群众购房“急难愁盼”问题,我市公积金新增二手房贷款方式。

自12月1日起,买售双方持所需材料即可到公积金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确定后,借款人只需向售房人交付一定金额的首付款,余款由公积金直接打到售房人银行账户内,有力解决了借款人为购房资金东借西凑的难题。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58-3971140    传真:0458-3971140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环卫路教师进修学院后院东20米线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