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房金管委发﹝2019﹞6号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通知
2019-11-28 09:54:17 浏览次数:
伊房金管委发﹝2019﹞6号
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有关单位:
11月2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出台多项政策,近期将陆续实施。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将首套房贷款比例由70%上调至80%,二套房贷款比例由60%上调至70%。
二、出台《伊春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在内的个人均可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出台《伊春市在校大学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凡我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出台《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职工可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五、出台《伊春市死亡提取小额住房公积金简易程序》。对账户余额在3000元以下的死亡职工,无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手续,由第一继承人持相应要件到公积金窗口即可办理简易提取。
六、出台《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办法》。符合13项重大疾病或年基本医疗保险核销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职工,均可持相应要件提取公积金。
七、出台《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暂行办法》。职工可使用手机APP在线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修改《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有异地购房行为的均可申请异地贷款。
详情请登录我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www.ycgjj.org.cn”或微信公众号“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查看。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