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伊房金管委发﹝2020﹞1号
2020-03-17 09:50:59 浏览次数:
伊房金管委发﹝2020﹞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20〕24号)精神,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要求,3月30日起将第二套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中“公积金中心的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的要求,对《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披露。
3.停止办理装修住房贷款业务。
4.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特此通知。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