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2018-04-04 14:28:31 浏览次数: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说明
一、单位职责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伊春市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制度的宣传、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并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资金信贷、资金归集、缴交、会计、基层管理、综合、监察七个科室,下设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营、汤旺河七个管理部。
三、人员构成
核定编制54名,现在编人数54人,编外聘用人员6人。
四、报表文字说明
1、部门预算总表: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我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566.54万元。
2、部门收入总表:我中心2017年部门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566.5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23.02万元,占比21.71%;其他非税收入443.52万元,占比78.29%。
3、部门支出总表:我中心2017年部门支出共计56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经费拨款支出123.02万元 ,占比21.71%;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443.52万元,占比78.29%。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我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共计566.54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23.02万元,其他非税收入443.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2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54.66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我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事业运行预算数103.2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8.63万元;住房公积金预算数11.1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43.52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我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中,人员工资325.9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9.56万元,工伤保险费1.63万元,公务员医疗6.52万元,大额医疗费0.78万元,生育保险1.95万元,其他人员支出5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4.68万元,水电费3.85万元,邮寄费0.48万元,电话通信费3.0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8.59万元,职工住宅供热补贴7.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差旅费10.38万元,培训费4.89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一般维修费0.44万元,工会经费1.45万元,绿化环保费0.41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39.11万元,独生子女费0.14万元,托儿费0.07万元;项目支出58.26万元;总共支出566.54万元。
7、“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表:我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上年减少3569元;公务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8、政府采购情况:我中心2017年需要采购项目有:宣传费14万元,系统硬件维护费8万元,系统软件维护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共计29万元。
特此说明。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
三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