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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2019-04-26 08:19:44  浏览次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我中心按期向社会公布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和风险状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年度报告》从缴存、提取、贷款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做以全面分析,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会公众的社会知晓度。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稳步增长,缴存总额超50亿元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仍执行5%-12%的比例区间,在“控高保低”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推动缴存扩面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引导职工关注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自由择业者、个体工商户、民办企业缴存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吸引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加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

2018年,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196家,实缴单位2102家,实缴职工11.96万人,当年缴存额8.44亿元,截至2018年末,缴存总额达51.99亿元,同比增长19.35%。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以住房消费为主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稳定增长,提取金额中以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用于住房消费项目为主,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刚需的功能导向,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支持职工消费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1.4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3.79%,较上年增长9.64%。

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占比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职工不断增加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趋势明显,数据表明中、低收入群体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资助对象,有利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趋于平稳。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中、低收入职工占97.23%,高收入职工占2.77%,支持职工购、建住房13.89万平方米,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60.54万元。从2013末到2018年末,五年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户数从14538户增加到25548户,累计发放贷款总额从140544万元增加到311923万元,五年内分别增长了75.73%和121.94%。

近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

住房公积金市场占有率

四、在职工账户利息支出增加同时,全力确保增值收益额增加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逐年累加,贷款发放趋于平稳,使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不断增加,支付给职工账户利息连年增加,在职工获得更高收益的同时,为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转,管理中心通过合理调剂资金存量、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构、规范性释放结余资金等方式,最大限度增加存款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使当年增值收益增加。

2018年,业务收入7202.32万元,同比增长22.78%。其中,存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占全年业务收入的97.29%。业务支出3948.28万元,同比增长14.8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占全年业务支出的98.52%。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管理中心与工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简化单位开户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确保职工账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准确,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3.利用网络平台,提高网上服务效能。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策和服务信息,并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官方网站、支付宝授权等网络平台增加查询功能。

4.增加服务网点,拓宽服务方式。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服务网点增加为两处,同时在中心区业务网点设置自助查询设备,有效分散办理人群,避免职工柜面办理等候时间过长,极大方便了广大缴存职工。

六、相关指标解释

1.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4.住房消费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租赁住房提取、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5.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离退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

6.职工收入水平: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8.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9.业务收入:当年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之和。

10、业务支出:当年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之和。

11.增值收益:当年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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