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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二0一八年年度报告

2019-03-18 14:57:0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8年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办公室、财务科、风险合规科、资产保全科、信息管理科5个科室,下设中心、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营、汤旺河、行政服务大厅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196家,实缴单位2102家,净增单位-130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实缴职工11.96万人,净增职工-0.29万人;缴存额8.44亿元,同比增长6.16%。年末,缴存总额51.99亿元,同比增长19.35%;缴存余额29.77亿元,同比增长15.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4.54亿元,同比增长29.34%;占当年缴存额的53.79%,比上年增加9.6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2.23亿元,同比增长25.66%。

(三)贷款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78%、33.7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5万笔31.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1%、9.44%,贷款余额14.62亿元,减少3.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11%,比上年减少9.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

2018年末,国债余额0.50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8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26亿元,1年以上定期3.43亿元,协定存款0.1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0.79%,比上年减少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7202.32万元,同比增长22.78%。存款利息2130.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76.27万元,国债利息177.70万元,其他17.5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3948.28万元,同比增长14.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89.86万元,归集手续费0.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84万元,其他1.1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3254.04万元,同比增长34.07%。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管理费用540.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3.5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0.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3.5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8.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29.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全口径支出775.93万元(财政补助拨款235.44万元,从增值收益中列支540.49万元),同比增长30.74%。其中,人员经费565.93万元,公用经费70.92万元,专项经费139.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89.02万元,逾期率8.13‰。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8.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2.1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82%、-2.37%和6.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7%,国有企业占35.40%,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其他占1.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94%,国有企业占32.72%,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其他占1.84%;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66%,国有企业占34.33%,城镇集体企业占3.28%,外商投资企业占7.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8%,其他占0.77%;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2018年,1.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5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04%,租赁住房占1.25%,其他占1.7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5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3.2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0%,高收入占3.7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5.30%,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0.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85%,90-144(含)平方米占45.54%,144平方米以上占5.61%。购买新房占51.76%,购买二手房占34.05%,其他占14.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22%,30岁-40岁(含)占32.56%,40岁-50岁(含)占28.45%,50岁以上占17.77%;首次申请贷款占84.3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8%;中、低收入占97.23%,高收入占2.77%。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9笔,844.8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753.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72.3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02%,比上年减少13.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1.将原承担提取、缴交职能的缴交科和承担贷款职能的信贷科整合为一个综合业务厅,开设6个综合业务柜台,实行综合柜员制。

2.进驻行政资源中心,设立4个综合业务柜台,实行综合柜员制。

(二)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依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市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要求及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伊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791元,确定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9447元;依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标准,确定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未作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年利率标准,5年以下 (含5年)2.75%,5年以上3.25%。

3.增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业务。

4.提高“对冲还贷”提取额度,优化“对冲还贷”支付方式。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行综合柜员制。打破旧有格局,实现全部业务“一柜办理”。借助与银行、产权等多部门协同办公的便利条件,真正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2.提高服务能力,健全服务制度。在服务方面,中心及各管理部业务大厅增设业务办理柜台和自助查询设备,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了职工等待时间;在制度方面,中心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于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开展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立牌上岗,努力做到“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便懂、一办便成”, 办事效率大幅提高,赢得了广大缴交职工一致好评。

3.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建成独立的门户网站,开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为群众咨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方便,使广大缴交职工足不出户即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缴存、提取、贷款信息。截至2018年底,手机APP访问量已超过17000人次,微信公众平台关注人数超过20000人。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中心完成了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的“双贯标”工作。4月初,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7月份通过住建部的检查验收。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住房公积金业务统一核算,账户资金统一管理。“双贯标”之前,中心区及下设管理部全部为单独核算公积金日常业务,业务资金单独管理,从年初开始,中心逐步上收各管理部业务资金,同时撤销管理部的银行账户,“双贯标”之后,财务实行统一核算模式,所有业务资金由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资金往来结算全部从业务系统平台划转,实时接受住建部的资金监管,有效地规避了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业务办理实行通存、通取、通贷。“双贯标”完成前,中心区及各管理部按属地化办理汇缴和提取业务,贷款是以抵押房屋所在地为准,确定申请办理的管理部;“双贯标”之后,所有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均可在中心或下设的各管理部柜台办理。

3.贷款由委托银行核算转变为自主核算。贷款自主核算全面革新了业务办理模式,贷款发放、回收业务全部由中心发起,受托银行代扣,自主核算的全面铺开,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效用,贷款职工也无需再跑银行,极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为实现“数字化”公积金目标注入了强劲动力。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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