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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二0一七年年度报告

2018-04-04 11:09:1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7年召开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西钢集团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资金信贷科、资金归集科、缴交科、会计科、审计稽核科、综合科6个科室,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营、汤旺河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78家,实缴单位2232家,净增单位157家;新开户职工0.54万人,实缴职工12.25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缴存额7.95亿元,同比增长18.83%。2017年末,缴存总额43.56亿元,同比增长22.36%;缴存余额25.87 亿元,同比增长20.7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51亿元,同比下降1.68%;占当年缴存额的44.15%,比上年减少9.2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7.69亿元,同比增长24.84%。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4.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81%、14.5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万笔28.50亿元,贷款余额15.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06%、16.61%、10.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76%,比上年减少5.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7年,收回国债0.3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50亿元,比上年减少0.3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60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1亿元,1年以上定期2.66亿元,协定存款0.7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69%,比上年减少7.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865.91万元,同比下降11.41%。存款利息1098.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79.11万元,国债利息288.40万元,其他0.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438.70万元,同比增长17.6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09.77万元,归集手续费2.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6.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427.21万元,同比下降34.38%。增值收益率1.03%,比上年减少0.8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7.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3.5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7.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3.5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8.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16.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全口径支出593.50万元(财政补助拨款126.37万元,从增值收益中列支467.13万元),全口径同比增长7.06%。其中,人员经费494.82万元,公用经费46.85万元,专项经费5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86万元,逾期率0.1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发放与回收差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6.58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8.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缴存额分别同比增长7.57%、4.61%和18.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0%,国有企业占38.89%,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其他占1.5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6%,国有企业占46.32%,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其他占1.07%;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3%,国有企业占 24.32%,城镇集体企业占21.48%,外商投资企业占5.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99%,其他占3.08%;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7年,3.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3.5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27%,租赁住房占0.93%,其他占7.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43%,比上年增加2.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8.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69%,90-144(含)平方米占49.16%,144平方米以上占4.15%。购买新房34.2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0.10%,其他占35.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10%,30岁-40岁(含)占28.54%,40岁-50岁(含)占31.10%,50岁以上占20.26%;首次申请贷款占46.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3.62%;中、低收入占85.99%,高收入占15.0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4002.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908.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223.3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25%,比上年减少29.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情况

原基层管理科变更为审计稽核科,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完善、实施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规定及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执行情况的综合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业务科室及县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等相关日常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稽核及配合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市中心档案的接收、存放、借阅、保管等项工作及本单位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及中心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规范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部规范未达到缴存最低比例5%的单位和超基数标准缴交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提高装修贷款额度。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为原来10万元调整到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3、扩大异地职工贷款范围由《贷款办法》中规定的“省内其他城市”扩大为“国内其他城市”。根据国家目前去房地产库存的政策,为鼓励异地购房的行为,全国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我中心将异地贷款的范围由原来的“省内其他城市职工”扩大为“国内其他城市职工”,在伊春地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由贷款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相关证明资料,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是健全服务制度。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立牌上岗,为缴交职工提供便捷服务、规范服务、透明服务,努力做到“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便懂、一办便成”。

2、是编制《服务指南》。领导班子带领业务骨干精心编制《服务指南》,并印发各县(市)区(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详细解答住房公积金基本问题的同时,附录业务流程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均还本息表》,为办事职工提供直观参考。

3、完善便民设施。为来往办事群众提供老花镜、饮用水,进一步完善便民设施,优化服务环境;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门户网站、公布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群众满意度良好。

4、优化办事流程。对现有审批流程重新梳理,将原有的三级审批简化为二级审批,取消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手续和现场按手印环节,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努力打造“材料最简、盖章最少、时限最短”的业务办理体系。

5、拓宽服务渠道。开通“12329”服务热线,以人工和自助服务相结合方式,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建立独立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工作动态、办事流程、咨询电话等信息,提供账户查询、贷款计算器等服务;在业务大厅增设自助查询机,实现菜单式查询,进一步提高便民水平。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7年8月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缩短办理时间的同时也确保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切实保障职工权益。2017年共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60笔,合计金额582万元。

2、推进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建设。专门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积极跟进落实“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群众更加满意。

(五)单位和个人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个人考核中,6人被评为优秀等次。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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