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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二O一O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告

2018-04-04 11:02:49  浏览次数:

伊春市二O一O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伊春市二O一O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实现历史性突破

注重加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性和意义的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市管委会《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组成催建组,深入到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区(局),实行依法催缴。双丰局、铁力局、乌伊岭区、带岭区、美溪区、翠峦区等林业区(局)相继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增缴交职工18718人,全市缴交覆盖面提高10.65%,已由上年的28.38%,提高到39.03%。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实现历史性突破。

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缴交单位严格按《条例》规定,每月及时足额上缴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保证资金安全和职工及时获得利息收入。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归集额首次突破2亿元,达到21893万元,较去年新增6295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68%。全市公积金累计余额已达64635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276%。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历史性突破。

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和林场所撤并工作,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简化办贷程序,优化服务,表格由原来的2个6份材料,简化为1个表格3份材料。《条例》规定在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我中心在2日内就可办结贷款。拓展了贷款范围,不仅开展新房、“二手房”、装修住房贷款,还新增了异地购房贷款、动迁产权调换贷款和“二手房”买卖委托贷款。年办贷款1895份,贷款总额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达到21812万元,完成年贷款计划的485%,较上年增加8640万元。全市累计贷款总额已达56198万元,余额达35856万元。全市个贷率达到55.47%,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实现历史性突破。

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补充偿还贷款暂行办法》,允许还贷期间的困难职工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减轻贷款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创历史新高,全市公积金提取使用达679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70%,较上年增加1343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历史性突破。

在保证贷款和提取的前提下,积极运作资金,打好时间差,努力把沉淀资金由活期转为定期,争取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077万元,是我中心自2002年末独立以来此项指标增长幅度最大、实现额度最高的年份,较去年增加410万元,增长61%。

六、服务型机关建设实现新突破。

深入开展了创建“服务型机关”、“创先争优”等活动。大力倡导“首问负责”、“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党员先锋岗活动”。努力提供“文明、礼貌、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把“微笑”、耐心细致渗透到工作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管理中心已连续七年被省建设厅评选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又被省住建厅授予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服务型机关建设再上新台阶。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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