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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19 14:10:2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暂行办法》、工商银行伊春分行办理公积金结算业务、六个非城关镇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站并委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业务及其他政策调整事宜,修订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死亡提取小额住房公积金简易程序》。

(二)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9家,净减单位28家;新开户职工4659人,净减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1365家,实缴职工9.65万人,缴存额10.2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01%、3.35%、增长2.70%。2020年末,缴存总额72.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8%;缴存余额38.59亿元,同比增长11.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2.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38亿元,同比增长25.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06%,比上年增加11.2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3.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7笔、4.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0%、73.5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831笔、38.73亿元,贷款余额16.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5%、14.08%、12.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62%,比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1笔、4074.5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16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69.5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0.5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6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48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2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2.91%,比上年末增加0.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2720.47万元,同比增长12.54%。存款利息7840.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97.63万元,国债利息177.70万元,其他4.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237.21万元,同比增长16.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35.73万元,其他1.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483.26万元,同比增长9.98%。增值收益率2.04%,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6.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6.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60.4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6.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60.4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4.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36.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95.76万元,同比下降41.28%。其中,人员经费630.22万元,公用经费58.52万元,专项经费107.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7.90万元,逾期率2.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4.9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98%,国有企业占33.48%,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8.24%;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9%,国有企业占29.06%,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灵活就业人员占5.15%,其他占27.56%;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96%,租赁住房占2.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6%,其他占5.7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85%,比上年末增加1.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18.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82%,90-144(含)平方米占55.75%,144平方米以上占14.43%。购买新房占60.05%,购买二手房占35.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8%,其他占2.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21%,30岁-40岁(含)占39.66%,40岁-50岁(含)占23.34%,50岁以上占14.79%;首次申请贷款占86.2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73%;中、低收入占97.11%,高收入占2.89%。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83%,比上年增加23.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防范疫情措施:按照省住建厅防控疫情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入办事大厅人员要求测温、扫码、戴口罩。创新开通手机APP网上预约功能,采取“一对一”个别办理,根据预约情况安排错峰办理,并指派专人对办事人员进行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2.落实政策情况: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收入减少、成本上升、资金紧张等难题,于2020年2月,率先在全省出台了5项利企便民政策。

3.政策实施成效:为企业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争取援鄂医护人员公积金待遇、助力复工复产三个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一是为大商百货、奥德燃气等10家企业减轻资金负担210万元,二是争取到为部分未缴存公积金的赴鄂聘用医护人员享受公积金待遇。三是对房产积压的升辉、华脉房产公司创新采取“现签现贷”工作方式,开通绿色贷款通道,办理贷款280余笔,放款9800万元,大幅缩短资金回笼周期。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根据伊编〔2020〕12号《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的通知》文件,经2020年市编委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设乌翠和友好公积金管理部,增加人员编制8人,实现我市一市、五县、四区公积金服务机构全覆盖。

2.增加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出台《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将自愿缴存人和在校大学生纳入缴存范围。依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要求,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0920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70元。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并记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内。

2.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停办物业费提取业务;修订《死亡提取小额住房公积金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由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3000元(含)以下提升至4000元(含)以下。

3.贷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停办个人住房大(装)修贷款业务,新增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出台《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暂行办法》,公积金中心对已穷尽催收办法仍没有效果,不经司法诉讼程序无法催回的逾期贷款,经公积金中心逾期催收工作例会研究后,移交给中标的律师事务所催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着力打造“材料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业务办理体系。针对上班族、外来人员、身体不便无法到现场办理人员,提供延时、预约和上门服务。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查询4大类35项业务“只进一扇门”,其中31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建成我省首个乡镇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朗乡镇公积金服务站,公积金服务下沉到乡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站采取“公积金指导—银行代办”模式,委托建行代办业务,我中心负责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八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为解决职工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往返跑”问题,我中心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着力打造“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我市公积金已有8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其中7项实现手机APP“掌上办”,中心在各管理部、服务站均开设“跨省通办”窗口。

2.我市开通公积金网厅单位达到727家,手机APP注册用户3.96万人,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3.81万人,“不见面”办理业务1.5万余笔。

3.通过安全三级等保测评,标志着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在技术安全、应用安全、系统管理、应急保障以及安全制度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与建行、工行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配合省住建厅建设省监管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风险合规科被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评为“全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行政服务大厅管理部被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被市总工会和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授予“优化营商环境标兵团队窗口”;杨德伟同志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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