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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干部作风整顿以作风大转变开启优化服务新篇章

2018-04-03 14:32:39  浏览次数: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干部作风整顿

以作风大转变开启优化服务新篇章

 

 

一、服务承诺

 

人民至上,民生为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和强化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全面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新的工作需求,及时修改完善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审计稽核工作,全方位推进规范化管理,确保管理规范和资金安全。

 

落实便民服务举措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到服务大厅咨询、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个接待来人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为其解答相关提问并引导来访人办理业务。属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解答和办理,不属于责任人经办的业务则负责协调相关负责人员或部门予以解答和办理。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员和职工个人,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全面地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规定和要求。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1、咨询业务。对受理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即时答复;

2、开户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3、汇(补)缴业务。缴存单位将款项存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专户,金额核对无误的,当日办结;

4、支取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由单位代办员随到随办、即时办结,单位批量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5、转移业务。手续完备的,当日办结;

6、贷款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贷款职工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严格执行服务标准

 

勇于担当,初心不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福祉,胸怀深厚的民生情怀,不断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行规范化服务,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一)耐心周到。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职工群众要耐心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二)立牌上岗。窗口工作人员立牌上岗,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三)规范高效。坚决杜绝办事拖拉、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常识问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23月国务院修改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这样定义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简单地说,它是一种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缴存、专项使用和社会福利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城镇职工由福利分房向货币化分房的根本性制度,它与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一并构成我们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三条社会保障线”,是国家为全面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惠民政策,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市查询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式

 

目前主要有3种方式:1、到管理中心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查询;3、登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查询。

 

职工如果对自己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应先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进行核对,仍有疑问的,可由单位经办人员及时到我中心核对账务。我中心受理请求后应及时与其对账,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告知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伊春市范围内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单位代办员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法人名章,到我中心办理。职工调离本市,有公积金异地转移意愿的,可在转入地提出申请,由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我中心发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再由原单位代办员持调令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该职工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还款方式灵活。可在贷款约定期间按月等额还本付息;也可在条件允许时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提前清偿不属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还清贷款后,符合条件时还可再次申请贷款。

2、利息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如:贷款1万元、5年期,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比商业贷款少540元;贷款1万元、10年期,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比商业贷款少943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年初职工工资基数调整时,单位代办员需与中心缴交科(管理部)联系,取得电子版职工信息变更明细表。

按电子版所列顺序填写职工相关信息。

持电子版信息和加盖单位财务章的纸质职工信息变更明细表,到中心缴交科(管理部)核对数据。

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加盖汇缴单位财务章、法人名章,同时提供银行存款进账单。

 

四、缴存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我市自20171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提高至12%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是有利息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单位代办员或职工本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持支取相关材料到中心缴交科(管理部)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核定支取金额,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中心缴交科(管理部)工作人员报送相关资料,由缴交科科长(管理部主任)审批。

由单位代办员持已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相关提取材料复印件,以及完整、准确填写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名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中心缴交科(管理部)办理转账手续。

 

六、提取问题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肺病;

(十三)遭遇车祸、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

 

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有什么规定?

 

(一)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上限为实际支出额再加提1万元(用于进户费、税费和维修基金等支出)。

缴存人购买新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既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又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以满足缴存职工需求为目的,可综合考虑其账户余额、贷款额度和距离退休时间等因素,确定提取额度。

本市区域内原住房拆迁,按规定调换购买安置住房(棚改房)的,在职工及配偶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在提取补差款的基础上,为照顾棚改职工,可再增加提取额度,提取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可再提取3万元;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之间的,可再提取4万元;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以上的,可再提取5万元。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未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可于每年年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减轻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经济负担,提取上限为贷款人当年还贷本息额与贷款人夫妻双方当年公积金缴存额之和较低者。

偿还商业银行购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可于每年年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为贷款人当年还贷本息额。

购住房贷款满1年后,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上限不能超过最后一次还贷金额。

(三)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伊春区职工每年可提取10000元;铁力市、南岔区职工每年可提取8000元;嘉荫县及其他林业区(局)职工每年可提取6000元。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缴存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提取金额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一年实际支付的全额物业管理费。

(五)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提供的《医疗住院费票据》总额。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七)突发事件提取额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或住房损坏程度确定。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贷前谈话

 

对到中心信贷科(管理部)要求公积金贷款的客户,询问说明相关情况并填写《住房贷款个人相关情况询问笔录》。

 

填表

 

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四)份,并指导盖章、填写及准备相关资料。

 

初审

 

贷款人持上述填写好的表格及要求的资料到中心信贷科(管理部)进行贷款资格初审,查填其公积金余额并加盖专用章,贷款人、配偶、房屋所有权人均到场签字。

 

复核

 

信贷工作人员核对表内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名章。

 

审核

 

中心信贷科(管理部)信贷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信贷专用章”;并出具《委托贷款批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与银行签订合同

 

贷款人持《委托贷款批准通知书》《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复印资料,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扣款账号等事项,银行在“受委托银行审核意见”处加盖印鉴。

 

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人持《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授权委托书》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放款手续

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办理放款手续。

 

转款或取款

 

贷款人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及《贷款发放通知书》原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款或取款手续。

 

八、贷款问题

 

贷款相关问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按规定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6个月);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愿望和能力;

(四)具有购房或装修住房的行为,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依据;

(五)购买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款总价的80%

(六)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已向我中心提供必备资料,并经我中心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贷款;

(七)申请贷款时在我中心没有其他贷款;

(八)拟抵押给我中心的房产须无其他抵押贷款,并经产权共有人同意。

 

有哪几种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新住房;

(二)购买私产住房(二手住房);

(三)购买和回迁棚改住房;

(四)新建、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五)异地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怎么执行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1-52.75%6-303.2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于次年11日起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基本规定?

 

(一)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6个月)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10000元;

(三)购买新住房:需提供国税部门出具的《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贷房款总价的80%,房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四)购私产住房(二手房):需已办理过户,并能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

(五)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金额为15万元,最高贷款期限为10年;

(六)贷款最高金额: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七)贷款最高年限:贷款年限一般在25年以内,特殊情况可放宽到30年。对将要离退休的贷款人,其贷款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延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在全市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作风促服务,引导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强化服务意识,牢记服务宗旨,落实服务举措,以作风大转变开启了优化服务新篇章,以服务大提升开创了公积金工作新局面。

 

九、业务咨询电话

 

 

市管理中心

 

缴交科:04583971109

资金信贷科:04583971110

 

管理部

 

铁力管理部:04582291877

嘉荫管理部:04586199992

南岔管理部:04583419271

西林管理部:04586161066

带岭管理部:04583460699

五营管理部:04586109119

汤旺河管理部:04586132788

 

网址:http://www.yc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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