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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骗“提”非捷径火中取“利”必追究

2023-09-04 13:52:35  浏览次数:

近期,有不法中介有偿从事“代办公积金”“代提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咨询等,诱导缴存人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不实信息,请勿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轻信不法中介代办蛊惑并支付所谓“手续费”。

案例一 通过“黑中介”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在内部业务审计中发现,缴存职工张某办理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持的无房证明存疑。市公积金中心立案调查后确认,在翠峦区有一住房,却使用“黑中介”伪造的无住房产权证明骗提住房公积金1.6万元。市公积金中心依规将其纳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取消3年内的贷款、提取资格,同时向其单位通报了张某的骗提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提供的纳税人住房情况证明存在造假嫌疑。市公积金中心立案调查后确认,在微信朋友圈发现能够代取住房公积金的动态,随后与微信好友联系办理事宜,梁某向张某提供虚假纳税人住房情况证明使用虚假证明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市公积金中心依规将张某志纳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取消3年内的贷款、提取资格,同时向其单位及公安机关通报了张某志的骗提行为,公安机关2人依法传唤至办案区。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梁及其朋友李存在纳税人情况证明造假谋利问题,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某行政拘留五日、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骗提人张某未造成违法事实,由其单位对其批评教育处理。

违规提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

缴存人或协助他人以虚假材料和欺骗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应纳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取消其自贷款结清之日起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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