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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12-17 09:48:05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9日至7月26日,第五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进行了巡察。8月25日,巡察组向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责任

(一)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巡察反馈会结束后,中心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0条内容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强组织领导,传导压实责任。中心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确保各项整改工作 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中心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出37条整改措施,形成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问题清单》《整改工作任务清单》《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修订了《中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党组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严把资金安全关。(3)把“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通过开展测试答题、电子屏宣传口号等多渠道进行普及。

2.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严”问题的整改。

(4) 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责任。(5)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目标考核中。(6)围绕重要及敏感事件时间节点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风险点分析研判等制度。健全网上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7)组织全员学习习近平有关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夯实网络意识形态思想根基。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

(8)制定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建立配套的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健全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9)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学习方案,将国家、省、市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文件规定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日程。(10)党组传达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并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方面

4.关于“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

(11)为解决职工群众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多跑腿”问题,我中心于2019年初就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开发征信接口,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批复,同意我中心接入征信系统。今年6月,住建部通知,因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和缴存比例涉及个人信息,须获得书面授权,我市现有缴存职工群众10.6万人,取得每个人的授权不现实。待国家政策调整可操作性后,我中心将立即开展此项工作。(12)经与大箐山县多次沟通并书面督办后,大箐山县和森工带岭林业局公司已全部缴齐了今年的公积金;2009年至2016年欠缴的公积金,待大箐山县和林业局人员划转完毕后,确定各自欠缴金额,列出还款计划分期还款。(13)通过多次到铁力宇祥热电公司催建、催缴公积金,该企业已于11月10日办理了开户手续缴存公积金。经深入了解,南岔格润药业今年4月至9月一直停产,10月份刚恢复生产,公司承诺经营状况好转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5.关于“谋划和推动公积金使用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14)通过取消20余项办事要件、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增设征信报告自助查询机、提请管委会出台25项惠民政策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截至10月末,个贷率由6月底的37.6%提高到42.06%。(15)提请管委会通过了《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存款结构,提高定期存款上浮比例,将归集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协定存款,加大归集力度。(16)制定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将利率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公积金合作作为权重,拿出公积金资金,面向银行公开招标。

6.关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7)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7. 关于“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当”问题的整改。

(18)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标准、限额执行采购项目。(19)修订了《管理部经费核销管理制度》,清退3个管理部违规核销差旅费9003.80元,并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20)组织各管理部对骗提、骗贷行为开展自查,共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件,结案2件,行政拘留5人,处分2人,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21)依法收回虚构买卖合同改变公积金用途贷款30余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2)规范经费核销范围,实行经办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知情、主要领导签批的程序。(23)建立《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提交申请、专人采购、领用签字的程序。(24)制定了《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和《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谁放贷,谁负责”。今年9月22日,提请管委会通过了《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暂行办法》,力争尽快把我市公积金逾期贷款水平降到1‰以内。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方面

8.关于“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25)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6)制定了《2020年度党员积极分子发展计划》,发展1名副科级干部为预备党员;选派西林管理部和嘉荫管理部两名优秀干部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27)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重新清理30名党员的入党材料;按程序为1名预备党员按期办理转正。(28)补充完善《党员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必学和自学内容,支部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查。

9.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9)按照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一名副科级干部进了试用期满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最后下发正式任职文件。(30)2019年起,我中心开始使用市委组织部下发的《研究讨论干部会议记录》专用记录本,按照规定格式和会议内容进行记录。(31)严格按照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归档程序,重新梳理了2017年以来提职人员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将考察谈话原始记录存放文书档案中。(32)履行因私护照使用审批程序,由使用人填写因私护照使用单,科员经科长(管理部主任)同意签批后,向主管领导报告后,由中心主任批准。科级干部向主管领导报告后,由中心主任批准。(33)加强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档案管理程序,及时将错装混装材料更正归档。(34)进一步审核中心在编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对于涉及出生时间获利的、参加工作时间有异议的、学历套读虚构经历报考的,将重新进行认定。               

10.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5)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清单》,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36)明确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政风险点,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37)建立《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以及《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形成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共计开展廉政谈话15人次。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我中心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中心将紧盯整改重点,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一是加大归集执法力度,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二是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将逾期率降到1‰以内;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公积金业务“网上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中心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3971140;邮政信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电子邮箱:ycszfg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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