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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公告

2020-10-29 09:15:32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我中心将对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开展集中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清理对象

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包括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冻结、单位欠缴、离岗创业和其他原因暂不得注销的账户)。

三、清理方法

1.缴存人可登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ycgjj.org.cn)或关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此次清理封存账户名单。

2.缴存人留存个人信息不准确,无法确定与公积金账户关系的,需出具原缴存单位有关材料(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离职证明等任意一项),确认无误后办理销户提取。

3.缴存人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请到新开立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新就业单位的,应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3.请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人(封存6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缴存人本人尽快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起,有过工作单位变动,存在一人多个账户的,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停缴、封存账户的资金转移到目前正常缴存的账户内。逾期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对姓名与证件号码完全一致的缴存账户进行强制并户。

3.2021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对未及时办理提取销户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依法进行处理。

五、办理地点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任一经办网点均可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缴存人还可通过手机APP办理销户提取。

查看公告人员名单请点击阅读原文

封存6个月以上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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