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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的通知

2016-04-12 13:54:34  浏览次数:

建金管[2006]1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6年1月,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开始正式运行。按照国务院信息办确定的作息化分工,人 民银行负责牵头制定“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和个人征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政务协同任务”的实施方案。为加强部门间个人征信信 息的共享,健全征信系统,增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能力,建设部与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与建设部或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刘晓庆 010-58934080
        建设部信息中心 宋秀明 王艳慧 010-58934446 010-58934215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李家先 010-66194379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吴霞 许靓 010-66199221 010-60242299转2363
        附件: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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