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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2021-01-11 16:57:31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对已使用过两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公积金中心不予批准其贷款;

(六)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三、有哪几种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新建住房;

(二)购买二手住房;

(三)异地购买住房;

(四)回迁安置住房;

(五)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怎么执行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1-5年2.75%,6-30年3.2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调整。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五、购房后多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异地购房: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均在两年以内;

(二)回迁安置住房:两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为回迁房的,还需提供拆回迁协议和补差款票据。

六、贷款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增值税发票标注金额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全市住宅价格数据库中的价格二者低值的贷款比例)。

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九、月还款额是怎么规定的?

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60%。

家庭月收入的规定: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以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缴存基数确认;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如在伊春区域以外工作,以异地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注明的缴存基数确认;

(三)借款人配偶如退休,由其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退休收入证明确认。

十、不良信用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有连续3个月(含)以上或累计6个月(含)以上的逾期拖欠记录则视为不良信用,不予批准公积金贷款。

十一、在其他商业银行有未结清贷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可以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其他金融机构有2笔(含)以上贷款或正在为他人提供2笔(含)以上担保的,公积金中心不予批准其贷款。

十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要件?

(一)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个人信用报告、主借款人名下银行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龙江银行一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户口簿婚姻状态应与现实相符)。

(二)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两年以内的首付款增值税发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两年以内的全款增值税发票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两年以内的增值税发票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回迁房贷款的提供:两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为回迁房的,还需提供拆回迁协议和补差款票据。

(五)异地购房的提供:两年以内的异地所购住房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性质为公寓或商服用房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我市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包括有迁出记录的)具有异地购房行为,可申请异地贷款,且只可抵押一套房产。)

(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经住建部门审核后的施工预算合同原件;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异地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一)异地缴存人,在我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我经办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二)我市缴存人,在我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三)我市缴存人,在我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异地不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我经办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十四、如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合作的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以组合的方式向缴存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十五、组合贷款的利率执行标准?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银行贷款利率参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LPR定价执行。

十六、偿还组合贷款有哪些要求?

(一)偿还比例: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偿还银行贷款额度按其规定标准确定。

(二)偿还方式: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应采取相同的还款方式,以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按月还本付息。

(三)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足额偿还满12个月以后,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偿还时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前偿还贷款违约金;银行贷款提前偿还按其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用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可以申请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本和全部提前结清;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同时申请偿还银行贷款。

十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十八、放款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十九、如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申请签约“对冲还贷”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有6个月的月还本息额,夫妻双方均可签约“对冲还贷”业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次日生效。

办理途径:可在手机App自助办理或到柜台办理。

二十、如何办理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可用自有资金、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还款后,借款人按重新计算后确定的月还款额还本付息。

办理途径:可在手机App自助办理或到柜台办理。

二十一、如何办理贷款提前结清业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可用自有资金、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前结清贷款。

办理途径:可在手机App自助办理或到柜台办理。

二十二、缴存人可否申请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根据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行为有哪些?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将抵押住房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将抵押住房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借款人贷款期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抵押借款合同的。

二十四、不按时偿还贷款如何计收罚息?

(一)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日期足额偿还贷款,发生贷款逾期时,应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应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当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时,罚息利率应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二)贷后无故连续6个月(含)未履行缴存义务,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或按照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

二十五、拖欠贷款应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人连续拖欠3个月(含)以上或累计拖欠6个月(含)以上,不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经办中心有权向法院申请裁决,处置抵押房产,并纳入我中心黑名单,自贷款结清之日起,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二十六、购买公寓、商服及车库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根据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公寓、商服及车库属于商业用房,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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