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按照《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策办理流程解读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解读: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仅需提供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可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降低后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解读: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的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在6个月内分期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企业申请缓缴需提供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可在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伊美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
解读:年度内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伊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由原10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
四、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期间参加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解读: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的缴存人,由医院出具证明;疫情期间参加防控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自2023年1月1日起,仍有逾期的贷款按要求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