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伊春市

关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新入职人员放宽贷款额度限制的说明

2021-10-20 13:54:23  浏览次数:

为营造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优良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伊春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为我市新入职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落编后两年内,国有企业新入职人员签订备案劳动合同两年内,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不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5倍数限制。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说明。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58-3971140    传真:0458-3971140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环卫路教师进修学院后院东20米线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