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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16 08:07:0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特困职工提取暂行办法》《伊春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暂行办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及住房公积金购房互助政策,修订《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楼盘准入办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政策调整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立单位账户279家净减单位21家;新开户缴存人4374人,净减人数0.11万人;实缴单位1513家,实缴人数9.71万人,缴存额13.03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37%、减少1.12%、增加8.86%。截至2022年末,缴存总额97.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7%;缴存余额50.08亿元,同比增长13.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2018年2022年缴存情况图

                                         单位:亿元

(二)提取2022年,2.23万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01亿元,同比增长8.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80%,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末,提取总额47.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7%。  

2018年2022年提取情况图

                                         单位: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9笔、2.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70%、36.7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5亿元。

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387笔、45.36亿元,贷款余额16.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6%、6.01%、减少1.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3.91%,比上年末减少5.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018年2022年贷款情况图

                                         单位:亿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0笔、2001.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147.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70.3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兑付国债0.1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3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27.9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4.3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3.91%,比上年末减少5.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6474.65万元,同比增长12.13%。其中,存款利息10878.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45.69万元、国债利息46.90万元、其他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6696.89万元,同比增长14.32%。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6658.89万元、归集手续费11.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1万元、其他19.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777.77万元,同比增长10.68%。增值收益率2.08%,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2018年2022年业务运行情况图

                                              单位: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914.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63.42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0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14.35万元,同比增长0.53%。其中,人员经费555.75万元,公用经费19.63万元,专项经费338.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8.81万元,逾期率0.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5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5%,国有企业占 28.60%,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灵活就业人员占1.17%,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2022年缴存分类占比图

新开户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1%,国有企业占15.29%,城镇集体企业占2.70%,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灵活就业人员占9.45%;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62%,租赁住房占4.50%,退休提取占34.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2%,其他占4.98%。提取人数中,中、低收入占98.75%,高收入占1.25%。

2022年提取分类占比图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缴存人购建住房10.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1.81%,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通过公积金贷款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362.01万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84%,90-144(含)平方米占51.42%,144平方米以上占13.74%。购买新房占42.10%,购买二手房占55.35%,其他占2.55%。

2022年发放贷款购房面积占比图

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8.1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1.82%。

贷款人数中,30岁(含)以下占28.95%,30岁-40岁(含)占40.82%,40岁-50岁(含)占18.55%,50岁以上占11.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2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8%;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2022年办理业务缴存人收入占比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0.27%,比上年减少16.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加快我市经济恢复,助力纾企惠民,我中心出台应对疫情影响的四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有伊春网络公司等4家企业、663人缓缴,缓缴金额184.30万元。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伊美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5万元,共331人提取488.69万元。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共有1026人,应还未还本金268.54万元未作逾期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4178元,下限1450元;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

2.提取:一是制定《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特困职工提取暂行办法》,因重大疾病、伤残、意外等情况导致的特困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渡过难关二是制定《伊春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暂行办法》,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三是全面放开购房提取年限,由10年放宽到不受购房时间限制。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互助政策。缴存人购房,其配偶、同一户籍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还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偿还贷款。

3.贷款:一是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由2.75%降至2.60%,5年以上由3.25%降至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二是放宽人才贷款额度限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定向选调生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8万元。三是提高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放宽至70万元,三孩家庭放宽至80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推动大箐山县政府解决了原带岭区(林业局)拖欠职工1993年至2008年公积金本息问题,为1752名职工补缴公积金个人部分本息173.50万元。二是清理个人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推进“睡眠”资金“清仓见底”。2022共清理长期封存账户1377个,涉及资金836.50万元。

2.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充分挥资金杠杆和政策导向作用,将公积金资金存放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存放银行。此举提高了公积金增值收益,又推动了银行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2022年,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5亿元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利用全量化数据,所有业务实现“不打烊、零要件、不见面、掌上办”。目前已有31项业务“跨省通办”,28项业务“全程网办”,成功打造了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的“伊春样板”,成为名副其实的“掌上办事”中心,办理速度全国最快。我中心数字化转型被住建部作为全国典型,央视新闻、全省新闻联播和中国建设报等进行了报道。

1.打通数据壁垒。公安、民政、住建、税务、人社、市场监管、不动产、人行征信及相关商业银行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取到户籍、婚姻、网签、发票、退休、征信等办理公积金需要的全量化信息。

2.在全国实现首家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零审批”“掌上办”、实时办结,办理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提取业务从办理到入账不超过2分钟。只需刷脸,购房、租房、退休(包括提前退休)提取即可办理

4.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数字操作系统。采用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区块链等新技术,突破传统的面谈方式,由智能语音机器人代替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进行面签。过去需携带16项要件、跑5个部门,最少耗时2个工作日的贷款业务,如今掌上20分钟内即可办结。

5.在全市率先接入政务服务渠道。全市第一家建成线上业务“好差评”系统,实现了“线上+线下”业务评价全覆盖;全市第一家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缴存人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即可办理45项公积金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利用手机公积金APP与“全省事”APP用户互认,在“全省事”APP也可办理个人公积金业务。

(五)2022年所获荣誉情况

1.国家级:

中心管理部获得“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地市级:

中心管理部在伊春市总工会、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举办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

友好管理部在伊春市总工会、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举办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奖”。

李学满同志获得伊春市第二十五届劳动模范。

滕达同志获得伊春市第二届“最美退役军人”提名奖。

赵孟同志获得民进伊春市委员会优秀会员。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2022年,我中心承担了住建部人员岗位设置课题、住建部与人民银行“总对总”方式接入二代征信系统试点、体检评估试点。 

2.2022年,我中心建立源头防范、数据管控、催收问责、失信惩戒、委外催收、异地扣划、考核激励“七项机制”,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与哈尔滨、大庆、茂名等中心建立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协同机制,解决公积金异地贷款逾期催收难题。截至12月末,逾期贷款率从2018年末的11.14‰降至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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