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1 17:07:3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伊春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办法(试行)》《伊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伊春市和广东省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协议》《哈尔滨市和伊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协同机制合作协议》,修订《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及其他政策调整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立单位账户383家,净增单位169家;新开户缴存人6458人,净增人数0.17万人;实缴单位1534家,实缴人数9.82万人,缴存额11.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38%、增长1.76%、增长16.44%2021年末,缴存总额84.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6%;缴存余额44.07亿元,同比增长14.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2.12万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9亿元,同比增长1.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4.22%,比上年减少7.8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0.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7笔、4.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43%、15.2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368笔、42.79亿元,贷款余额17.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3%、10.48%、 7.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9.16%,比上年末减少2.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8笔、2980.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145.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62.3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1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3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25.68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9.39%,比上年末减少3.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692.37万元,同比增长15.50%。其中,存款利息9173.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30.72万元、国债利息177.70万元、其他10.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857.99万元,同比增长11.85%。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5830.86万元、归集手续费18.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1万元、其他0.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8834.38万元,同比增长18.06%。增值收益率2.15%,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09.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05.2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9.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05.2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442.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09.48万元,同比增长14.29%。其中,人员经费467.26万元,公用经费48.14万元,专项经费394.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5.87万元,逾期率1.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5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81%,国有企业占30.64%,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灵活就业人员占0.81%,其他占2.13%;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新开户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5%,国有企业占17.31%,城镇集体企业占0.40%,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8.35%,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95%,租赁住房占3.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0%,其他占5.39%。提取人数中,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缴存人购建住房16.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1.69%,比上年末减少2.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62.09万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53%,90-144(含)平方米占55.37%,144平方米以上占12.10%。购买新房占52.24%,购买二手房占45.22%,其他占2.54%。



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1.2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8.75%。

贷款人数中,30岁(含)以下占21.34%,30岁-40岁(含)占41.83%,40岁-50岁(含)占21.73%,50岁以上占15.1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4%;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00%,比上年下降15.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办公室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办发2020〕13号),增设业务科,主要职能是负责公积金有关政策拟定、业务指导、档案管理、12329热线管理、归集扩面、行政执法等工作。

2.根据伊春市编委办《关于明确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伊编〔2021〕43号)要求,单位名称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更名为“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管理和业务职能不变。

3.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伊房金管委发〔2020〕2号)要求,在工商银行伊春汇鑫支行开办缴存、提取、贷款资金收付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依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确定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579元,下限为1450元。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并记入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内。

2.提取:修订《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提取年限由2年放宽至10年;大病提取标准由年基本医疗保险核销费用2万元(含)以上放宽为1万元(含)以上;已故人员提取实行承诺制适用额度由4000元(含)及以下放宽为10000元(含)及以下。

3.贷款:一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伊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是取消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日期限制,贷后随时可以偿还贷款本息;三是新增二手房贷款方式,借款人购房只需交付首付款即可申办贷款,余款由公积金贷款支付;四是通过《哈尔滨市和伊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协同机制合作协议》,双方互相配合扣划借款人公积金用于归还逾期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大力推进“跨省通办”。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着力打造“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26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其中14项可“掌上办”。

2.在五营、红星、美溪、上甘岭、乌伊岭等6个新设非城关镇和原乌马河区开设服务站,委托银行代办业务,实现了全市非城关镇公积金服务全覆盖,让乡镇职工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公积金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通了全国首个“区块链+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项目。

2.启用东北三省首个二代公积金智能机器人,填补了我市智能机器人服务领域的空白。

3.实现了与公安、民政、住建、税务、不动产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互联互通,实现23项业务“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二手房贷款“一件事”,租房提取“掌上办”。

4.全市开通公积金网厅单位1283家,手机APP注册用户4.04万人,微信公众号关注量4.1万人,“不见面”办理业务4.6万笔。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管理部被省妇联评为“省巾帼文明岗”、被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被市总工会评为“竞赛优胜单位窗口”;马宁同志被省总工会选树为“优化营商环境微笑服务明星”、被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标兵”、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工匠个人”;杨婷同志被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赵冬敏同志被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我中心在开展骗提骗贷自查中,发现高某某等53人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疑似伪造。我中心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经法院判决,郑伟、刘海味因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罪被判刑并处以罚金,纪检监察部门对骗提的50人进行了处理,对于骗提的资金256.25万元,目前已追回42笔,227.78万元,其余8笔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1日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58-3971140    传真:0458-3971140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环卫路教师进修学院后院东20米线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