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个人信用报告”业务办理要件的通告
2022-09-15 10:35:4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我中心作为住建部与人民银行“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试点,在我省率先通过“总对总”方式接入二代征信系统。至此,我市职工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无需再到征信查询网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经个人授权,公积金中心即可利用其个人征信信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2.全市10个县区管理部、8个乡镇服务站办理公积金业务,无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3.大箐山、汤旺、金林、乌翠、友好5个未设征信查询网点的县区,职工群众无需再跨县区打印个人信用报告。